長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起適用,(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能派上用場!
(108)年7月底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民眾在(109)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減輕家庭裡有長照需求者的繳稅負擔。
倘若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中的一項,不可以扣除:
一、適用稅率在20%以上: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仍在20%,或者採本人或者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二、股利選擇分開計算者:選擇股利與盈餘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稅額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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