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移工條件
(一)申請家庭看護工條件: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持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不經由醫院評估,直接向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照中心理國內求才推介。

被看護者須符合下表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等級

1、平衡機能障礙

重度

2、智能障礙

重度

3、植物人

重度

4、失智症

輕度

5、自閉症

重度

6、染色體異常

重度

7、先天代謝異常

重度

8、其他先天缺陷

重度

9、精神病

重度

10、肢體障礙

重度

11、罕見疾病

重度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重度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中度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重度

特別提醒:被看護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應於長照中完成國內求才推介60日內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提醒招募許可函申請。

◆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被看護者應至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如開具診斷證明書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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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評估醫院,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一分以上者。

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僅適用申請外國人續聘之案件):

被看護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免除進行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資格。

(1)年齡滿75歲以上。

(2)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免重新鑑定。

(3)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4)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特別提醒:被看護者依規定免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應於長照中心完成國內求才推介60日內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提醒招募許可函申請。

2.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配偶

◆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二)申請家庭幫傭條件: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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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應備文件:
【初次申請僱主需備文件】
   申請人與關係人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一份。
【重新申請僱主需備資料】
   1.申請人與關係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一份。
   2.舊移工之聘僱許可函及展延聘僱許可函
   3.最後一次衛生局核備函

➤雇主需負擔薪資費用 (113.01.01起調整健保費)

(家庭看護工薪資)

明細

金額

備註

最低薪資(每月)

NT 20,000元/月

依照勞動契約規定

加班費(每月) /週日

NT 2,668元/月

667元*4=2,668元

健保費(每月)/雇主負擔

NT 1,329元/月

健保局收取 

就業安定費

NT 2,000元/月

勞動部收取

職災保險費(每月)

NT 4 9 元/月

勞保局收取

合計

NT 26,046元/月

 

 

(家庭幫傭薪資)

明細

金額

備註

最低薪資(每月)

NT 20,000元/月

依照勞動契約規定

加班費(每月) /週日

NT 2,668元/月

667元*4=2,668元

健保費(每月)/雇主負擔

NT 1,329元/月

健保局收取 

就業安定費

NT 5,000元/月

勞動部收取

職災保險費(每月)

NT 4 9 元/月

勞保局收取

合計

 NT 29,046元/月 

 


➤各國外勞特性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語言 印尼語 英語為主 越語
教育水準 教育水準一般而言為國中、高中程度 普遍為高中以上程度,也有大專程度者 大部份為國中以上
宗教信仰 大部份信仰回教
(週日能加班)
羅馬天主教
(週日可能要上教堂)
佛教、基督教、天主教
(週日能加班)
性格 性情溫和,生活想法單純 個性活潑樂觀,聰明好動,觀念西化 吃苦耐勞,精明
飲食 因為宗教信仰的緣故,外勞不吃豬肉 較為西化,亦吃米食 與台灣飲食習慣較像
備註